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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及成员

《法律执业者条例》第74A(3)条

依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74A(3)条(香港法例第159章),常委会须由17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组成,其中:

(i)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提名的人2名;

(ii) 律政司司长所提名的人1名;
(iii) 教育局局长所提名的人1名;
(iv) 香港律师会所提名的人2名;
(v) 香港大律师公会所提名的人2名;
(vi) 香港大学校长所提名的人2名;
(vii) 香港城市大学校长所提名的人2名;
(viia) 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所提名的人2名;
(viii) 公众人士2名;及
(ix) 属非牟利教育机构的自资高等教育联盟从其在香港提供法律进修课程的成员中所提名的人1名;及

主席由行政长官于咨询依据(i)至(viia)及(ix)段作出提名的人士及机构后委任。

现任主席
邓桢法官,G.B.M.,S.B.S.,J.P.

现任成员
常委会的现任成员如下:

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提名
区庆祥法官
周家明法官

由律政司司长提名
陈婉冰女士
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政策事务)

由教育局局长提名
季桑女士
教育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高等教育)

由香港律师会提名
袁凯英先生
曹绍基先生

由香港大律师公会提名
许伟强先生,S.C.,J.P.
陈志刚先生

由香港大学校长提名
吴海杰教授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及教授
陈维灏博士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

由香港城市大学校长提名
林峰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魏大伟先生
香港城巿大学法律学院法学专业证书课程主任

由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提名
习超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许学峰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课程主任

公众人士
李治纬先生
倪馨云女士

由自资高等教育联盟提名
贾廷思博士

秘书:吴若诗女士,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师



group photo 2025

由左至右(前排):陈婉冰女士;陈志刚先生;区庆祥法官;邓桢法官(主席);周家明法官;袁凯英先生;
曹绍基先生;刘思远先生(秘书);

(后排):李治纬先生;魏大伟先生;许学峰教授;许伟强先生;吴海杰教授;陈维灏博士;贾廷思博士;倪馨云女士
(不在照片中的成员:习超教授;林峰教授;季桑女士)
(截至2025年10 月23日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