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主席的話


歡迎瀏覽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常委會")的網站。

1999年11月,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成立,負責全面檢討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事宜。經檢討後,督導委員會提出多項建議,其中包括建議成立一個具有足夠地位及權力的法定組織,負責監察法律教育及培訓改革的執行情況以及未來發展方向。

按照這項建議,政府於2004年頒布《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74A條,並根據該條文成立常委會。

常委會獲賦權履行多項職能,包括不斷檢討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情況,就有關事宜提出建議,以及收集和傳播關於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的資料。

常委會成員在獲法律界持份者提名後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他成員包括公眾人士。

常委會自成立以來,曾設立不同的小組委員會,以研究法律系學生的英語能力,以及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入學先決條件。常委會見證了第三所法律學院和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委員會的誕生,並研究影響法律教育的各項發展,包括推行3+3+4學制,以及增加使用調解作為替代訴訟糾紛解決方案。此外,常委會也審議其職權範圍內各院校所提供與法律相關的教育及職業計劃,以及委任顧問進行法律教育及培訓全面研究。本網站提供詳述常委會工作的週年報告,歡迎閱覽。

希望本網站能讓各位認識我們的職能和工作。如欲了解更多詳情,請隨時與我們聯絡。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鄧楨, G.B.M., S.B.S.
主席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鄧楨, G.B.M., S.B.S.